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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起,这些外贸新规开始实施!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 | 作者:美集运通-GGL | 发布时间: 2022-01-04 | 9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实施。《中柬自贸协定》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签署,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均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也体现了各自给予自贸伙伴的最高水平。同时,双方还同意加强投资合作,并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倡议、电子商务、经济技术等领域合作。


11、世界海关《协调制度》1月1日生效


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此次修订重点商品包含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汽车车窗、LED产品等。


12、《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1月1日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本规定共有16大项,具体包括报关单位、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临时办理、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惩罚措施等内容。


原《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3、微剂量X射线行业标准1月1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本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童鞋检验规程》等75项行业标准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布),14项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14、香港CEPA原产地标准1月1日开始执行


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修订的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开始执行(海关总署2021年第102号公告公布)。


此次针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


商品名称: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原标准: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修订后的标准: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15、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1月1日施行


海关总署2021年第116号公告就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予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对企业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