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口肉类及化妆品收货人取消备案1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查询方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出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模块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该名单中的注册企业的具体名称、地址等信息可查询《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7、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7号文印发),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8、新版外贸准入负面清单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主要变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二是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社会调查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四是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9、中国-巴西AEO互认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巴西海关AEO互认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互认安排实施后,中国和巴西海关将对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5项便利措施,以便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10、《中柬自贸协定》1月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