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公告原文: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209/t20220919_3841096.ht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实施
新修订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理算规则》同时废止。
近年来,相关的国际规则、海事海商法律制度和国际航运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据介绍,此次《北京理算规则》修订,对共同海损制度进行重构和诠释,吸纳了国际上共同海损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相关规定,推动海事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内容更加简明、易懂,更加有利于推广实施。
《规则》全文:
https://daa.ccpit.org/articlesDaa/234
《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印发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
《参考》全文: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gztz/202209/20220903351826.shtml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标准》全文: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BB028BCBF0391D0039E80FDAB8D3AF7
新设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