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接受“Pallet”、“Tray”、“Loose”作为货物包装单位。
(4)所有至芬兰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5、荷兰/Netherlands
(1)接受收货人或者通知方不是荷兰当地的公司,但必须是位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
(2)单个货物item的件数不能超过99,999件。
(3)所有至荷兰以及在此中转的并且需要出具动植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或者涉及不同的HS CODE,请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4)如果运输的货物是车辆,在提交提单样本时需以每一辆车为单位分别提交货物信息,并提供对应的1)VIN号码2)Maker 3)Model 4)Year of Manufacturing。
(5)每个柜子的breakdown(Cargo weight)需显示在提单上。
6、英国/United Kingdom
(1)需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城市、国家和联系方式,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2)所有至英国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提单上不能显示"as per attached list"or"See Attachment"or"As per attached"。
(3)所有至英国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至少6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7、奥地利/Austria
不接受个人作为收货人。
8、比利时/Belgium
(1)接受收货人或者通知方不是比利时当地的公司,但必须是位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公司。
(2)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或者涉及不同的HS CODE,请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3)不接受“pallet”作为货物包装单位。
(4)如果运输的货物是二手车,在提交提单样本时需以每一辆车为单位分别提交货物信息,并且在货描中需要显示1)VIN#/Chassis#2)Maker 3)Model 4)Year of Manufacturing。
(5)每个柜子的breakdown(Cargo weight)需显示在提单上。
9、捷克/Czech Republic
不接受个人作为收货人。